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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0-08-31 09:06:54

仁寿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申请对象

未享受过相关住房补助政策的“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标准

2019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下达标准为: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按照平均2.5万元/户作为资金测算标准;二是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按照平均1.8万元/户作为资金测算标准。针对我县具体情况,原则上D级危房不低于2万元/户,C级危房不低于1.3万元/户,具体到改造户的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任务和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和改造方式具体确定。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审批。镇(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审批工作。

(四)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镇(乡)人民政府全部验收合格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五)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政要在县级抽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

建设股028-36212076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028-3621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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